
常见的商标许可使用类型有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不同的许可类型意味着不同的权利。
服务内容 |
《商标许可协议》 |
服务地区 |
全国 |
服务价格 |
980元 / 份 市场价:2000元起 |
服务时间 |
3个工作日完成(10天内可免费修改) |
服务方式 |
下单自选律师,律师主动联系。 |
需提供的信息 |
1、商标主体资格; 2、已经被许可的情况; 3、许可类型; 4、许可条件; 5、违约责任等 |
1、确认商标主体的许可资格和已经被许可的情况;
2、注意对商品质量的控制和商标规范使用的监督;
3、被许可人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进行商标许可备案。
主要有三种形式,具体如下:
1、普通许可使用权:被许可人可以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特定的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2、独占许可使用权:被许可人在特定的地域和期限范围内可以独占性地使用特定的商标,包括商标权人在内的不特定第三人都无权使用。
3、排他许可使用权:被许可人和商标权人可以在特定的地域和期限范围内使用特定的商标,不特定第三人都无权使用。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2、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台同没有约定备案为成立要件的话,没有备案的许可合同也有效力。但是商标使用许可不备案,即没有公示,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会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甚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